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,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秩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大发dafa888: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》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宿舍的管理。
第一章 基本规则
第三条 学生宿舍房间由学生处调配,室内设施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配发,各院(系、部)和班级负责管理。
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在指定的房间、床位住宿,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。
第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,中午和晚熄灯后应保持室内安静,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大声喧哗等妨碍他人学习、休息的行为。
第六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内务卫生管理规定,搞好内务卫生。
(一)院(系、部)统一制作学生宿舍门卡,注明班级、姓名、铺位等信息;
(二)宿舍楼内不准随意张贴、钉钉或刻划。课程表、作息时间表可贴在门后,门、纱窗不准用纸糊;
(三)地面无痰迹、水迹、烟头、纸屑、果皮等。墙壁无蜘蛛网,灯无积灰,玻璃明净,楼道保持清洁、干净;
(四)以院(系、部)为单位统一摆放宿舍内物品,做到整齐划一、规范有序。公共设施应当放置在规定地点,不得随意挪动和私自拆解。未经批准不得将不属于统一配置的物品放入宿舍;
1.床面平整干净,被子、毛毯竖叠三折,横叠四折(毛毯三折),放于床的一端,口朝门,毛毯放在被子下,枕头、衣物叠好放在被、毯靠墙一侧,摆放整齐;
2.蚊帐用竹竿搭架,每个床铺高度一致,蚊帐三面掖褥子或床垫下;外面开口,用蚊帐钩钩挂对称。每年挂、撤蚊帐时间在5月1日和10月1日;
3.床下东西摆放整齐有序;
4.牙具放在指定位置,整齐一致;
5.毛巾统一搭在指定位置,整齐一致;
6.警帽、警服、腰带按规定放置;
7.书籍放在书架或桌子一侧,摆放整齐;
8.暖瓶放在桌子上,摆放整齐;
9.其他物品应当摆放有序。
(五)宿舍卫生实行学生轮流值日制度。值日人员负责维护整理宿舍卫生,保持室内整洁;
(六)内务卫生实行监督检查制度。各班每天检查一次,院(系、部)每周检查一次,学校实行不定期检查。
第七条 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和公物,如有丢失损坏,应按规定赔偿。故意损坏的,除按规定赔偿外,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八条 学生应当节约水电,用水后关紧水龙头,人走灯灭。
第九条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(一)不得私接电源、安装插座,不得使用电炉子、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,不得在宿舍内给电瓶车电池充电,违者给予纪律处分;(二)不得在室内存放易燃、易爆或其他危险品,不得私自携带、藏匿管制刀具;
(三)提高警惕,做好预防工作,不得将宿舍钥匙交无关人员使用,做到人走门锁,互相关照,发现问题,及时报告;
(四)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,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校外人员的,应当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,并进行登记;
(五)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当及时关窗、锁门,妥善保管个人物品。遇有犯罪嫌疑人侵袭、盗窃和破坏的,应当及时报告安全工作处。门卫值班员应当保护好现场;
(六)学生不得从宿舍向室外泼水、扔杂物,违者给予纪律处分;
(七)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,违反的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十条 严谨在宿舍楼出入门口、走廊过道、上下楼梯和水房等公共场所停放自行车,摆放暖水壶等物品,保持消防通道畅通;不得在宿舍楼内外墙壁、大门等部位张贴商业宣传广告,保持公共部位的干净整洁。
第二章 女生宿舍管理
第十一条 学校选派人员担任女生楼门卫值班员。值班员负有女宿舍楼学生的安全、保卫、管理、教育等工作职责。对于学生违反《学生手册》和本规定的,应当记入值班登记薄,并有权对其批评教育和提出处分建议。
第十二条 我校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维修保障的男性工作人员,进行严格登记后可进入女生宿舍楼,禁止其他男性人员入内。
第十三条 女学生宿舍楼每日开门时间为早 5:50,锁门时间为晚 22:30。其他时间进出的,需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。迟到者,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,或由班主任电话说明原因,经认可才能准许进出。
第十四条 晚 22:40,各班值日生清点人数,并将结果报告院(系、部)值班老师。
第十五条 学生没有按时归宿、夜不归宿,或有其它违反《学生手册》规定的,由门卫值班员登记造册报学生处,并通报所在院(系、部),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第三章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与办法
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“文明宿舍”评选活动,评选条件如下:
(一)团结好,宿舍成员互相学习、互相尊重、互相关心、互相帮助,与其它宿舍搞好团结。
(二)内务好(见第六条)
(三)卫生好(见第六条)
(四)爱护公物,安全防范好(见第七、八、九条)
第十七条 评选方法
(一)以班为单位组织实施。班长、副班长组织宿舍长每周检查评比一次,每月公布一次评比情况并报所在院(系、部);
(二)每学期评定一次,在一学期内有三次(即三个月)被评为“文明宿舍”的,即可定为“文明宿舍”。新学期开学由院(系、部)命名,挂“文明宿舍”光荣牌以资鼓励;
(三)所在宿舍获评“文明宿舍”的学生,应当在学生档案中加以记载。
第四章 学生宿舍楼前场地管理
宿舍楼前场地是重要的消防应急疏散和集体活动场所。
第十八条 禁止汽车、摩托车、自行车等车辆进入场地及宿舍楼内;
第十九条 禁止摆放暖壶、水桶及其他物品;
第二十条 禁止外单位人员进入场地及宿舍楼内从事送外卖、收废品、贴广告等商业活动;
第二十一条 禁止放养宠物、乱扔杂物及酗酒滋事、随意吐痰等不文明行为。
第二十二条 进场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,故意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